「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用电水平,建设部电教中心组织编写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工人以及其他工人的需求,以实用知识为主、兼顾基础知识,以技术知识为主、兼顾管理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用电水平,建设部电教中心组织编写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工人以及其他工人的需求,以实用知识为主、兼顾基础知识,以技术知识为主、兼顾管理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有哪些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如下一、有关人员的要求: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甲方到场。2、有关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必须持证上岗,有安全用电责任感和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操作中要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2)、团结互助协作,有集体意识,服从管理。(3)、及时清除隐患,勤检查,勤维修,勤宣传。3、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发现问题应立即拉闸断电,及时报告解决。二、用电线缆的安全措施: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2、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30c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直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m。3、架空导线选择不仅要进行负荷计算,还须考虑其机械强度确定,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五芯线。(3)保护零线除了从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4)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5)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4、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三、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措施:1、配电箱,开关箱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1.5mm。(2)、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2、配电箱,开关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1)、箱内电器安装按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2)、箱内所有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歪斜。(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并通过专用的接线端子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3、配电箱,开关箱导线进出口处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绝缘导线,其性能要良好,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2)、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铜线,保护零线采用绝缘铜线。4、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2)、端子板放在箱体内配电板下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分别标明“N”,“PE”。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安装高度在1.3~1.5米间。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安装高度在0.6~1.0米间。6、禁止将配电箱,开关箱置于地面并随意拖拉。7、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专箱专用,不得随意另引接其他零时用电设备。8、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四、现场照明安全措施: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五、防灾、防爆、防雷措施 :1、本工程由于使用塔吊可借其作为防雷设施,塔吊接地必须与主建筑的公共接地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对于没有塔吊的工程其高耸金属物架凡≥20米(如脚手架、上料井架)必须安装避雷针(2米)并做好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得大于10Ω,以防雷击伤人。2、所有易燃、易暴及强腐蚀性物品必须加强管理,不得存储、放置在配电箱、开关箱、常用电机具附近。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重要电器旁必须配备ABC类型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防电器着火能及时扑灭。六、其它相关措施: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完善合理安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可行的经济“奖罚制度”,并将安全用电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到人,以便日常工作时查询。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执行公司相关的机电设备、机具和线路安装用电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检查验收的所有机电设备、机具、和临时安装线路不得善自使用。并建立相关的检查、维修、和用电变更制度,做好所有相关验收、检查、安装、修改、维护记录并收入安全管理资料。拓展资料: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百度百科—临时用电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参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临时用电管理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3.2 电工及用电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3 安全技术档案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如下一、有关人员的要求: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甲方到场。2、有关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必须持证上岗,有安全用电责任感和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操作中要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2)、团结互助协作,有集体意识,服从管理。(3)、及时清除隐患,勤检查,勤维修,勤宣传。3、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发现问题应立即拉闸断电,及时报告解决。二、用电线缆的安全措施: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2、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30c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直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m。3、架空导线选择不仅要进行负荷计算,还须考虑其机械强度确定,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五芯线。(3)保护零线除了从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4)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5)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4、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三、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措施:1、配电箱,开关箱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1.5mm。(2)、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2、配电箱,开关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1)、箱内电器安装按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2)、箱内所有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歪斜。(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并通过专用的接线端子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3、配电箱,开关箱导线进出口处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绝缘导线,其性能要良好,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2)、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铜线,保护零线采用绝缘铜线。4、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2)、端子板放在箱体内配电板下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分别标明“N”,“PE”。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安装高度在1.3~1.5米间。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安装高度在0.6~1.0米间。6、禁止将配电箱,开关箱置于地面并随意拖拉。7、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专箱专用,不得随意另引接其他零时用电设备。8、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四、现场照明安全措施: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五、防灾、防爆、防雷措施 :1、本工程由于使用塔吊可借其作为防雷设施,塔吊接地必须与主建筑的公共接地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对于没有塔吊的工程其高耸金属物架凡≥20米(如脚手架、上料井架)必须安装避雷针(2米)并做好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得大于10Ω,以防雷击伤人。2、所有易燃、易暴及强腐蚀性物品必须加强管理,不得存储、放置在配电箱、开关箱、常用电机具附近。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重要电器旁必须配备ABC类型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防电器着火能及时扑灭。六、其它相关措施: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完善合理安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可行的经济“奖罚制度”,并将安全用电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到人,以便日常工作时查询。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执行公司相关的机电设备、机具和线路安装用电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检查验收的所有机电设备、机具、和临时安装线路不得善自使用。并建立相关的检查、维修、和用电变更制度,做好所有相关验收、检查、安装、修改、维护记录并收入安全管理资料。拓展资料: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百度百科—临时用电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参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临时用电管理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3.2 电工及用电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3 安全技术档案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参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临时用电管理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3.2 电工及用电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3 安全技术档案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法律分析:一、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法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法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有哪些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参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3.2电工及用电人员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3安全技术档案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参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3.2电工及用电人员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3.3安全技术档案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法律分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法律依据:《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 第二段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法律依据:《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 第二段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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